html模版600610:中毅達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公司臨時股東大會相關事項問詢函的回復公告
A股證券代碼:600610 A股證券簡稱:中毅達 編號:臨2017-074

B股證券代碼:900906 B股證券簡稱:中毅達B

上海中毅達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公司臨時股東大會相關事項問詢函的回復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上海中毅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7年6月6日收到上海

證券交易所出具的《關於對上海中毅達股份有限公司臨時股東大會相關事項的問詢函》(上證公函【 2017】0707號,以下簡稱“問詢函”),現對問詢函回復如下:

一、大申集團及其實際控制人應嚴格按照股票上市規則2.22條規定,積極

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時告知公司已發生或者擬發生的重大事件。請大申集團及其實際控制人盡快書面說明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委托情況,以及提議增加臨時提案的情況。

何曉陽回復:

本人不清楚上述情況,原因請見下一條回復。

二、請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分別書面說明,目前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和大申集團股份的抵押情況,是否存在將所持股份代表的投票權委托給他人的協議或安排,並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

何曉陽回復:

1、本人持有大申集團有限公司的股份質押情況如下:

質押比例 30.3346% 20.2230%

質押股權金額 42,000,043 27,999,957

質押權人 深圳萬盛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貴州貴臺實業有限公司

限制時間 2016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2日

2、本人於2016年4月至2016年5月期間與深圳市乾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聚赫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李琛、貴州鑫聚投資有限公司、貴州天佑睿聰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簽署瞭一系列關於大申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大申集團”)股權轉讓與股權抵押相關事項的合同,與本人有關的事項過程如下:

(1) 2016年4月15日,大申集團、本人、深圳寶利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乾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聚赫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李琛、貴州鑫聚投資有限公司、貴州天佑睿聰企業管理有限公司8位當事方簽署瞭《股權轉讓及借款協議(一)》,主要約定:本人將持有大申集團14.4688%的股權轉讓給深圳市乾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將持有大申集團11%的股權轉讓給上海聚赫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將持有大申集團 8%的股權轉讓給李琛;任鴻虎向深圳市乾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借款319,386,486元,本人將持有大申集團剩餘股份20%為任鴻虎的借款提供質押擔保。

(2)2016年4月15日,深圳市乾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任鴻虎與本人3方

簽署瞭《借款合同(二)》,主二手餐飲設備估價要約定:本人將持有大申集團剩餘股份 20%為任鴻

虎的借款提供質押擔保。

(3)2016年4月15日,本人、深圳寶利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乾源

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聚赫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李琛、貴州鑫聚投資有限公司、貴州天佑睿聰企業管理有限公司7位當事方簽署瞭《股權轉讓協議書》,主要約定:本人將持有大申集團14.4688%的股權轉讓給深圳市乾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將持有大申集團11%的股權轉讓給上海聚赫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將持有大申集團8%的股權轉讓給李琛;本協議用於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4)2016年4月15日,本人與深圳市乾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簽署《股權轉

讓協議書》,主要約定:本人將持有大申集團 20%的股權轉讓給深圳市乾源資產

管理有限公司,本協議的生效條件為上述第(2)份二手設備收購協議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後第11天(即2017年12月6日)發生效力。

(5) 2016年4月15日,大申集團、本人、深圳寶利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乾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聚赫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李琛、貴州鑫聚投資有限公司、貴州天佑睿聰企業管理有限公司8位當事方簽署瞭《〈股權轉讓及借款協議(一)〉之補充協議》,主要:由收購方負責重組大申集團及中毅達公司的董事會及經營機構,本人退出對大申集團的經營管理,並將大申集團20%的股權委托給收購方指定的人員行使。

(6) 2016年5月,大申集團、本人、深圳寶利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市乾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聚赫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李琛、貴州鑫聚投資有限公司、貴州天佑睿聰企業管理有限公司8位當事方簽署瞭《〈股權轉讓及借款協議(一)〉之補充協議(二)》,主要變更約定為本人將持有大申集團 5.0888%的股權轉讓李琛。

(7) 2016年5月26日,大申集團、本人、深圳寶利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乾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聚赫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李琛、貴州鑫聚投資有限公司、貴州天佑睿聰企業管理有限公司8位當事方簽署瞭《〈股權轉讓及借款協議(一)〉之補充協議(三)》,主要變更約定為上海聚赫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退出受讓,本人原約定轉讓給上海聚赫投資管理有限公司11%的股權轉讓給深圳寶利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李琛。即本人將持有大申集團 18.4688%的股權轉讓給深圳市乾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將持有大申集團12.0888%的股權轉讓給李琛。 (8) 2016年5月30日,大申集團、本人、深圳寶利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乾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聚赫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李琛、貴州鑫聚投資有限公司、貴州天佑睿聰企業管理有限公司8位當事方簽署瞭《〈股權轉讓及借款協議(一)〉之補充協議(四)》,主要變更約定為本人將持有大申集團18.3346%的股權轉讓給深圳市乾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和李琛、將持有大申集團 12.2230%的股權轉讓給貴州鑫聚投資有限公司和貴州天佑睿聰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暫不辦理股權轉讓過戶手續,在辦理過戶手續前,本人將持有大申集團 30.5576%的股權對應的股東權利委托給收購方指定的李琛行使。

(9)2016年5月31日,本人與貴州貴臺實業有限公司簽署瞭《股權質押合

同》,約定本人將持有大申集團20.2230%的股權為深圳寶利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向貴州貴臺實業有限公司的82,570,809元借款提供質押擔保。

(10) 2016年5月31日,本人與深圳萬盛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簽署瞭《股

權質押合同》,約定本人將持有大申集團30.3346%的股權為深圳寶利盛投資管理

有限公司向萬盛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123,856,622元借款提供質押擔保。

3、本人於上述期間已向深圳市萬盛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貴州貴臺實業有限公司簽署瞭不可撤銷授權委托書,委托兩企業分別行使大申集團有限公司30.5576%和20%的股東權利。

4、上述合同事項均在履行中,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根據本人與相關方協議的約定,本人不再行使大申集團有限公司控股股東的權利。

公司聲明: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述回復提及的有關股權轉讓協議、借款合同等材料。公司認為,上述文件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由何曉陽本人負責。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上海證券報》、《香港文匯報》、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披露的信息為準。

敬請廣大投資者及時關註,並註意投資風險,理性投資。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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